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省委常委會會議、省政府常務會議工作部署和省安委會《關于印發安全生產領域八大專項整治方案的通知》(粵安[2020]2號)要求,壓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省應急管理廳決定自2020年4月至9月集中開展為期半年的企業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專項執法行動。
本次專項執法行動對象為企業主要負責人,包括企業參與經營管理的法定代表人、投資人和實際負有本單位生產經營最高管理權限的人員。重點檢查危險化學品、化工、醫藥、煙花爆竹、非煤礦山、冶金和涉及粉塵涉爆、有限空間、涉氨制冷作業場所企業,以及有色、機械、建材、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行業規模以上生產經營企業的主要負責人。
此次專項行動以《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規定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七項職責和《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六項職責履行情況為主要檢查內容,明確4項任務:一是依法糾正企業主要負責人不懂、不會、不想依法履職,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懸空等突出問題;二是對存在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有主觀故意行為的企業主要負責人進行聯合懲戒;三是曝光一批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力的企業主要負責人;四是督促企業主要負責人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真正對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建立企業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全面提升安全生產水平, 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確保全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向好。
此次專項行動采取企業主要負責人自查自糾、縣鄉兩級全覆蓋執法檢查、省市綜合督查抽查的方式進行。
來源:廣東省應急管理廳